歐盟非食品類消費產品快速預警通報系統(RAPEX)通報十三款不合格化妝品
2019年12月6日,立陶宛通報兩款原產國為俄羅斯的皮膚清潔產品,品牌不詳,(一款產品名:Muravjinyj spirt,產品批號/條形碼:4603380000255),產品成分表顯示該產品含有過量的甲酸(測量值為1.4%),另一款(產品名:Bornaja kislota,產品批號/條形碼:不詳),產品成分表顯示該產品含有過量的甲酸(測量值為3%)。歐盟對上述該化妝品做撤市處理。
德國通報一款原產國為奧地利的abalico品牌的睫毛精華(產品名:Eyelash Serum,產品批號/條形碼:4250737402257),該產品含有他氟前列素乙基胺(測量值為0.0026%)。歐盟對該化妝品做禁售、撤市及召回處理。
德國通報一款原產本國的Bevola品牌的沐浴啫喱。(產品名不詳,產品批號/條形碼:I. 92030019/ EAN 4337185214998, II. 91830019/ EAN 4337185214059, III. 91400019/ EAN 4337185216046, IV. 91410019/ EAN 4337185216060),該產品含有過量的好氧嗜溫菌,包括對抗生素有抗藥性的條件致病菌日溝維腸桿菌。歐盟對該化妝品做召回處理。
對消費者的信息提示:
過量的甲酸會導致皮膚過敏反應。
他氟前列素乙基胺是一種前列腺素類似物,常見于藥品中。其制劑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用于眼部疾病的治療。
汞在體內積累,會損害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此外,它可能影響生殖系統和胎兒。
2019年12月13日,挪威通報兩款原產國為中國的Feique品牌美白產品汞超標。一款產品名:Whitening Anti-Freckle Pckage,產品批號/條形碼:6927347910219,該產品汞測量值為16 400 mg/kg,另一款產品名不詳,產品批號/條形碼:6927347910257,該產品汞測量值為19700 mg/kg。
挪威通報五款原產國為巴基斯坦的汞超標美白產品。一款Faiza品牌美白產品(產品名:Beauty cream,產品批號:6199561995666)的汞測量值為28 500 mg/kg;第二款Chandni品牌美白產品(產品名:Whitening cream,產品批號:0102196013014)的汞測量值為1160 mg/kg;第三款Beauty Clinic品牌美白產品(產品名:Cream with lycopene,產品批號:3215650214173)的汞測量值為11200 mg/kg;第四款Faiza Beauty品牌美白產品(產品名:Lotion,產品批號:8993138993349)的汞測量值為554 mg/k g;第五款Natural Face, Nice Cosmetics Pakistan品牌美白產品(產品名:Beauty cream,產品批號:Mfg. Date: Mar. 2016 Exp. Date: Mar.2018)的汞測量值為17300 mg/kg。
挪威通報一款原產國為法國的Flori's - Duo品牌美白產品(產品名:Creme de visage a l'huille d'Argan,產品批號:7785693257780)汞超標,該產品汞的測量值為8300 mg/kg。
歐盟對以上所有化妝品做禁售處理。
對消費者的信息提示:
汞在體內蓄積會損害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還可能影響胎兒健康。
歐盟非食品類消費產品快速預警通報系統(RAPEX)通報十三款不合格化妝品
鋁化合物
2019年12月9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化妝品中鋁化合物的安全性評估意見。意見指出,鋁化合物在噴霧式止汗劑和非噴霧式止汗劑中,濃度不超過10.6%和6.25%是安全的,且在牙膏中濃度不超過2.65%,唇膏中濃度不超過0.77%是安全的。本次評估報告沒有考慮到每日膳食中攝入的鋁化合物。
吡啶硫銅鋅(ZPT)
2019年12月16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化妝品中吡啶硫銅鋅的安全性評估意見。意見指出,吡啶硫銅鋅(ZPT)在淋洗類發用產品中用作去屑劑時是安全的,最高濃度可達1%。
甲氧基丙基氨基環己烯基亞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
2019年12月16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化妝品中甲氧基丙基氨基環己烯基亞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的安全性評估意見。意見指出,使用甲氧基丙基氨基環己烯基亞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S87)作為化妝品產品中的防曬劑最高濃度為3%是安全的。因未對吸入毒性進行評估,該意見不適用于任何可造成吸入毒性的噴霧類產品。
四溴酚藍
2019年12月16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化妝品中四溴酚藍的安全性評估意見。意見指出,四溴酚藍(C183) 在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發產品中,最終使用濃度在不超過0.2%時是安全的。
歐盟修訂化妝品法規將在多類產品中禁用水楊酸等物質
2019年11月28日,歐盟公報刊登歐盟委員會 (EU) 2019/1966 號修訂案,對歐盟化妝品法規 (EC) No 1223/2009 附錄II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附錄III化妝品限用物質清單和附錄V化妝品準用防腐劑清單中的部分CMR(致癌、致突變、致畸)物質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如下:
1.水楊酸 Salicylic acid.本次修訂禁止該成分用于“可能產生吸入毒性的噴霧型產品”、“口腔類產品(作為防腐劑時)”、“身體乳、眼影、睫毛膏、眼線、唇膏和除臭滾珠產品(用作非防腐目的時)”以及“所有三周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
2.羥基喹啉 Oxyquinoline.羥基喹啉是CMR物質,本次修訂決定將羥基喹啉硫酸鹽重新引入至附錄III。
3.二氨基甲苯 Diaminotoluene.二氨基甲苯是1B類CMR物質,被列入歐盟化妝品法規附錄II禁用物質清單新增的第1507條的一組物質,在這組物質中,2,4-二氨基甲苯和2,6-二氨基甲苯的反應產物還未被禁止用于化妝品。因此,歐盟委員會決定修訂附錄以涵蓋這一物質。
4.新增CMR物質至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除了水楊酸,其他被歐盟委員會(EU) 2018/1480號修訂案新歸類為CMR物質的物質均未提出在化妝品中使用的豁免申請,其中四種物質已在歐盟化妝品法規禁用物質清單中列出,本次修訂將未被收錄的(EU) 2018/1480號修訂案新歸類為CMR物質的物質添加至化妝品法規附錄II。
5.補錄CMR物質至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
歐盟委員會(EU) 2016/1179號修訂案中歸類了19種(組)的CMR物質,在這19種(組)CMR物質中,18種(組)還未被錄入歐盟化妝品法規附錄II,本次修訂添加未收錄的這18種(組)CMR物質至附錄II。
((EU) 2019/1966號修訂案)
東盟更新化妝品指令,硫柳汞、苯基汞鹽被禁用
2019年11月,第31屆東盟化妝品科學機構 (ASEAN Cosmetic Scientific Body, 以下簡稱ACSB)通過了對東盟化妝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以下簡稱ACD)附錄的更新如下:
1.硫柳汞Thiomersal、苯汞的鹽類(包括硼酸苯汞)Phenylmercuric salts (including borate)不再允許作為防腐劑使用。
2.原附錄II中增加硫柳汞、苯汞的鹽類(包括硼酸苯汞)的CAS號,刪除原附錄II中汞監管條款“汞以及化合物,不包括附錄VI第1部分中涉及的特殊情況”中的豁免情況。
3.三氯生(Triclosan)在新加坡用于化妝品時僅可作為防腐劑使用。
4.對氯咪巴唑作為防腐劑使用的監管條款進行表述上的修改。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通報兩則不合格化妝品
2019年12月6日,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通報Roccoco Botanicals公司的面霜、精華等化妝品(原產國不詳),原因為該產品中防腐劑已失效,開始滋生霉菌。
對消費者的信息提示:
防腐劑過期可能導致產品滋生霉菌,可增加免疫系統低下人群的健康風險。
2019年12月13日,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通報Ozsale Pty Limited公司的頭發護理產品(原產國不詳),原因為該產品功效宣稱不實,且產品含有成分表中未標注的成分。
對消費者的信息提示:
若消費者無法從成分表中獲知可能導致過敏的原因,將影響有效醫治。
國家藥監局發布多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
2019年12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6批次染發類不合格化妝品。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發現6批次化妝品不合格。本次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化妝品的主要問題是染發類化妝品檢出禁用成分鄰氨基苯酚、檢出成分與批件及標簽標識成分不符,駐留類產品檢出禁用防腐劑等問題。
2019年12月2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停止銷售標示名稱為楚顏專業染發焗油膏棕色(巧克力色)等51批次假冒化妝品的通告(2019年第98號)。經廣東省、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查核實,發現40批次染發類化妝品,11批次防曬類化妝品為假冒產品。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凈化化妝品市場環境,依據我國相關法規規定,責令相關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上述假冒化妝品。
2019年12月2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7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發現10批次染(燙)發類化妝品、13批次防曬類化妝品、2批次爽身粉類化妝品、1批次乳液類化妝品及1批次面膜類化妝品不合格。本次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化妝品的主要問題是檢出成分與經批準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配方成分不符、重金屬超標、霉菌和酵母菌超標及菌落總數超標等問題。
對消費者的信息提示:
實際檢出成分與批件配方或標簽標識成分不符,屬于化妝品生產企業擅自變更產品配方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