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妝品報記者 李娜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19年廣西化妝品監督抽檢結果公告(2020年第1期),公告顯示:此番,廣西藥監局共抽查化妝品2030批次,不合格化妝品25批次,主要涉及的品類包括美發、防曬和牙膏產品。值得一提的是,消費者較為熟悉的馥珮和曼秀雷敦兩大品牌的防曬產品也因為“標簽標識”不合格被曝光。
具體來看,馥珮冰泉防曬露 SPF25PA++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防曬劑——亞甲基雙-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而曼秀雷敦新碧冰涼清透防曬噴霧SPF40 PA+++和曼秀雷敦新碧戶外驕陽防曬噴霧 SPF35 PA+++ 2批次防曬產品,不僅產品批件與標簽標識不一致,還檢出了標簽未標識的防曬劑——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產品批件與標簽標識不一致,意味著化妝品生產企業擅自變更產品配方。而檢出未標識的防曬劑意味著該產品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全成分標識。化妝品全成分標識實施的意義不僅在于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實際上也是倒逼企業誠信生產,對產品質量負責,同時也有利于企業保護自身的利益。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和亞甲基雙-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都屬于化學防曬劑。我國目前允許使用的防曬劑有28種,包含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但不包含亞甲基雙-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也就是說,曼秀雷敦的問題在于添加了一種允許使用的防曬劑,但未在成分列表中給與標明;而馥珮使用的亞甲基雙-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如果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則在我國目前屬于非法使用的防曬劑。
2018年6月,歐盟委員會發布了 (EU) 2018/885 號修訂案,授權亞甲基雙-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MBBT(nano) 為化妝品準用防曬劑,最大允許使用濃度10%。一位原料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盡管我國化妝品行業的法律法規一向是follow歐盟,但如果抽查的標準是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那么亞甲基雙-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在我國就屬于非法添加的防曬劑。需要提醒廣大品牌商的是,雖然有些新的防曬劑在國外已經允許使用,但在國內,仍然需要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
另外根據公開信息,近日,廣西藥監局又下達了2020年化妝品國家抽檢任務,在經營環節抽檢11類化妝品共715批次,檢測項目190個。針對鄉鎮市場劣質化妝品頻現等亂象,抽檢重點關注城鄉結合區域,縣城抽樣批次比例大于4成,集中交易市場(批發市場)不少于5%。
抽檢的11類化妝品是:嬰幼兒護膚類產品、宣稱祛痘/抗粉刺產品、面膜類產品、爽身粉類產品、宣稱保濕滋潤的國產非特一般護膚類產品、宣稱緊致抗皺的國產非特一般護膚類產品、祛斑/美白類產品(非面膜類產品)、養發育發類產品、護唇及唇部彩妝類產品。抽樣場所主要是集中交易市場(批發市場)、藥店、零售連鎖店(不含商場專柜)、美容美發機構、網絡經營者、小商店、商場和超市等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