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化妝品報記者 李娜
今日,國家藥監局官網發布了31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2020年第28號)。
通告顯示,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單位檢驗,標示為沈陽市嘉欣化妝品廠等10家企業生產的墨克燙發液(橄欖香水還原燙)等13批次燙發類產品,廣州市海露化妝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生產的海露染發膏等9批次染發類產品,湖北李時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生產企業生產的時珍康舒寧寶寶多效護膚凝露等4批次護膚類產品,廣州市雅氏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雅氏美白保濕防曬霜SPF30+PA+++1批次防曬類產品,鎮平仲景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田哥痱子粉1批次爽身粉類產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嘉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生產企業生產的舒晨健白潔齒牙膏(堅果薄荷味)等3批次牙膏類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的主要項目涉及“產品批件與標簽標識不一致”、“檢出標簽未標識成分巰基乙酸”等,其中,染發產品中最主要的問題是檢出標簽未標識的成分巰基乙酸,巰基乙酸是一種無色透明液體,會有強烈令人不愉快的氣味。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巰基乙酸及其鹽類屬于限用成分,限用標準如下圖所示。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不合格化妝品的大批量曝光與這些年我國在化妝品檢測方法水平上的提高有很大關系。他舉例,比如,為規范化妝品中禁限用物質檢測技術要求,提高化妝品質量安全,早在2015年,化妝品中巰基乙酸的檢測方法(離子色譜法)等9種化妝品相關檢測方法(見附件1—9)已由化妝品標準專家委員會就已審議通過并發布。
上述不合格產品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河南、湖北、廣東(省、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后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的有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北京、山西、遼寧、浙江、安徽、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上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對相關企業或者單位的處理結果,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中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