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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功效宣稱:微量成分≠概念性添加

李娜|首席記者|2020-09-23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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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量添加就能表達功效的成分要被列入“其他微量成分”,找誰說理去?

文丨化妝品報記者 李娜

一石激起千層浪。

9月21日下午,國家藥監局于官網發布《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消息甫出,業界嘩然。其中爭論的核心問題仍在于成分標注引發的功效宣稱問題,這也是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新《條例》)頒布帶來的后遺癥。

更多人認為,法規“意見稿”才是真正需要行業媒體表達聲音的時候。《化妝品報》綜合多位業內專家意見,幫助行業更好的理解法規最新動向。

微量添加等于概念性添加?

《辦法》引發爭議最多的是第12條關于微量成分標注的規定。

按照《辦法》,“化妝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過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進行標注,可不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

立刻就有人問,添加低于0.1%的成分就能起作用的化妝品怎么辦?起到功效的成分還被列入了其他微量成分,這讓品牌怎么宣傳?

某原料公司的工程師告訴記者,從藥品來講,0.1%就能表達功效的成分是存在的,但在化妝品領域,對一般的美白、抗衰等功效而言,低于0.1%的含量就能起效的成分幾乎沒有。低于0.1%的添加還能發揮功效的,就只有防腐劑,它在低于0.1%的劑量下就可以起到防腐功效,但沒有化妝品會去宣稱自己的防腐功效。

對于業內盛傳的 ppm級別(百萬分之一)就能發揮化妝品功效的成分,該工程師告訴記者,他找不到這樣的成分。但復配是個個例。他舉例,化妝品的防曬或美白等功效通常需要通過多種防曬劑的組合添加方能奏效。以防曬為例,每個防曬劑都只有0.05%的含量,但這些成分復配起來,其總含量就超過了0.1%的可能性,但這些依然要被列在其他微量成分里。

除了復配的功效成分,被業界熱議的主要是活性成分——在化妝品中,添加微量即能起到功效的成分主要是活性成分提取物。不過,在活性成分的添加含量之外,還有一個活性物的純度問題。換言之,純度和活性都會影響產品的功效。譬如許多日本的廠商將原料買回去后,都會進行二次處理,目的就是提純,利用高純度的活性成分提高產品功效。

有人認為,《辦法》看起來更像是在鼓勵企業購買低成本低純度的活性成分。而那些添加了高純度活性物的化妝品,卻要被當做概念性化妝品加以打擊。新《辦法》似乎只強調了含量而未提及純度,這一看法顯然不夠全面。實際上,今年8月推出的《化妝品注冊與備案資料規范》(征求意見稿)和《化妝品新原料注冊與備案資料規范》(征求意見稿),已經對化妝品原料和成分做出了詳細的說明規定——要求化妝品企業在備案的時候,提交每個原料和成分的質量規格,也就是說,純度問題在產品上市之前的注冊和備案環節,就已經被“關照”到位。

對于一開始就奔著鉆法規空子,利用低成本低純度的成分,存心虛假宣傳的品牌和企業來說,概念性添加的這扇門是嚴嚴實實地關上了,而對于真正想要認真做好品牌,拿真材實料嚴謹宣稱的企業和品牌來說,新《辦法》實際上是保護了他們。換言之,新《辦法》對越規范的廠商越友好,尤其是本來就很注重法規不越界的品牌方。

更多人的理解是正面的——《辦法》的主要作用是換種方式告訴大家不要亂來。拜爾斯道夫中國區企業事務及法務總經理雷開霆認為,為了一點點宣稱,添加一點點的含量,其實難以保證功效,新的規定對于正規的企業是個好事情。“我想這也是監管部門從規范化妝品市場,讓消費者擁有更多知情權、讓品牌方真正做好產品的角度出發的吧。”

恩特科技總經理賈逸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需要行業上下共同對消費者進行教育,久而久之,消費者會明白,功效不取決于是否添加了某個成分,而是依據產品真實的功效驗證。”賈逸丹認為,這將引導消費者去關注國家網站上公布的各個產品功效評價。

沒有“偏向”進口品 反而增加了包材成本

有人說《辦法》對進口品更友好,但也有人認為,《辦法》實際上增加了進口品進入中國市場的成本。“標簽的管理規定本身對國產和進口就是基本一致的,特別是中文體現的部分,不存在偏袒哪一方。如果一定要說的話,反而進口品的外文原包裝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監管,相當于是要按照中國的標準來了,要求是變嚴了,這在‘起草說明’ 里也有提到。”

比如,《辦法》規定,直接接觸內容物的產品包裝容器上必須有中文名及保質期限的相關規定,也會對進口產品在原包裝方面提出要求。眾所周知,許多進口化妝品并未在接觸內容物的產品包裝上印有中文名和保質期限,特別是歐洲的產品,瓶身上很對只有產品批號,既沒有中文標簽,也沒有保質期限。如果按照新《辦法》,許多進口化妝品的包裝都得更換,而這對企業來說無疑增加了很多成本。

此外,《辦法》對產品原包裝提出的要求,預計會引發一定的貿易關注,但考慮到《辦法》只是對上位法《條例》相關內容的細化,且國外也有類似的管理規定,在繼續堅持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實際上,2014年《標簽管理辦法》對外征求意見時,引發最多貿易關注的部分就是借鑒藥品的規定,必須專為中國設計中文包裝。新《條例》在起草的過程中,對此條款進行了修訂,規定可以加貼中文,但外文原包裝的內容必須與加貼的中文標簽一致,此做法較過去比相對寬松,但中文與外文一致,也強制了國外原包裝必須符合中國的法規要求。也就是說,從《條例》到《辦法》,法規對進口產品的監管也是同步趨嚴的,甚至可以說,對進口產品提出了更大的挑戰。

冰點監管之下 化妝品行業或迎“跨境”潮

洗牌是必然的。“你去看新法規里面有多少規定,光是備案資料規范就有81頁,我都還沒看完,更不用說所謂的化妝品不良反應監管機制將跟接下來的續證掛鉤,對質量負責人也有明文的專業及從業年資要求。”王楠預測,《辦法》推出后,很多只會營銷而不是真正專注做產品的品牌,尤其是現在一堆所謂互聯網品牌,會在新一波法規實施后遇到很大的麻煩,甚至被洗牌。

《辦法》意見稿推出的第二天,一家電子商務公司的則招聘啟事引發了法規專業人士王楠(化名)的注意。在這個護膚產品經理的招聘上,明確要求產品經理要熟悉歐美系或日系產品開發動向。王楠說,這家企業對風向把控的很準——標準的電子商務公司要做跨境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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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屬于個人自用,民眾自行負擔風險,化妝品法規再嚴跟我(跨境電商)沒有關系。”王楠說,未來一到兩年內,大批的化妝品互聯網公司將轉向海外代工、加入跨境電商大軍。

他還向記者透露,從2021年1月1日起,新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之際,各項配套法規或將逐條分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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