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云南菊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飛行檢查結果的通告(2023年第25號)。通告顯示,近期,國家藥監局組織對云南菊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經查,發現該企業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且該企業已對存在的問題予以確認。
根據通告,國家藥監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檢查發現,云南菊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機構與人員方面存在質量安全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等問題;在質量保證與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規定執行檢驗管理制度、記錄管理制度等問題;在廠房設施與設備管理方面存在擅自改變生產車間的功能區域劃分等問題;在物料與產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規定貯存物料等問題;在生產過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照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未有效執行產品放行管理制度等問題;在產品銷售管理方面存在未建立并執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體系等問題。
事實上,這不是云南菊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次被點名。企查查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曾先后兩次被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昆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抽查中發現問題,抽查結果分別是“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菊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箐源草本的產品“臭水”曾涉嫌虛假宣傳。箐源草本官方公眾號2021年12月曾在發布的文章中稱,“早晚擦‘臭水’,用最簡單的護膚方式保持最年輕態的肌膚,只需1瓶解決皮膚10大問題(美白、淡斑、祛黃、緊致、修護、祛皺、收細毛孔、祛痘、瘦臉、光澤透亮)”。
但是,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瘖y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用于祛斑美白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也就是說,宣稱具有“美白淡斑”等功效的箐源草本“臭水”應屬于特殊化妝品范疇。然而,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平臺顯示,箐源草本旗下包含“臭水”在內的多款化妝品都為普通化妝品。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四條指出,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因此,普通化妝品在廣告中標注美白等特殊化妝品功效,涉嫌構成虛假功效宣稱行為。
此外,箐源草本旗下的多款化妝品曾多次遭到責令改正。“箐源草本補水潤膚霜(已注銷)”“箐源草本臭水1號養顏玫瑰露(已注銷)”“箐源草本臭水2號養顏修護露(已注銷)”“箐源草本臭水3號養顏嫩膚露”等多款產品都累計遭到過4次責令改正,原因包括“備案包裝與實際銷售包裝不一致”“產品安全技術相關資料不符合要求”等。
結合以往飛檢被點名的企業來看,諸多企業均不是首次上黑榜,在此前的化妝品抽檢過程中,其存在的問題就已暴露。因此,為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飛行檢查的意義愈發突顯。可以說,飛行檢查結果的公布不僅給問題企業敲了警鐘,也有助于引導國內化妝品生產企業提高產品生產、質量管理、經營銷售等方面的水平。此外,對于企業來說,飛行檢查強化了企業的自我監管,并促進其加強對質量的管控,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化妝品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