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設計院100%股權 |
標的名稱 | 安徽省化工設計院10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375 | 掛牌價格 | 4995.16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08-3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09-2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安徽省-合肥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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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安徽省化工設計院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193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祖元 | |||||||
成立時間 | 2001-12-31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建設項目總承包;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工程、環境工程、建筑工程、火力發電、市政公用工程設計;工程項目咨詢等。 | |||||||
職工人數 | 21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5051.33 | 184.63 | 200.4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6202.69 | 1277.85 | 4924.84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7-31 | 2306.93 | 7.47 | 2.8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6326.87 | 1399.18 | 4927.69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8-30 | |||||||
評估基準日 | 2015-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6202.69 | 6273.01 | ||||||
負債總計(萬元) | 1277.85 | 1277.85 | ||||||
凈 資 產(萬元) | 4924.84 | 4995.16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995.16(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策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擁有的2項房屋建筑物,位于合肥市寧國路100號、屯溪路193號的辦公樓,房屋所有權證證載權利人為安徽共達房地產開發公司,證載權利人與實際控制人不符。上述房產已由法院判給中國農業銀行合肥逍遙津支行,后法院又將辦公樓負一至三層判給標的企業,同時標的企業與中國農業銀行合肥逍遙津支行達成協議,由標的企業代華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償還900萬借款后,銀行對上述房產進行解壓,華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無條件將房屋房地產權證辦理到標的企業名下。 2、職工安置詳見職工安置方案。 3、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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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2號 | |||||||
法定代表人 | 楊興強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33821.96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2515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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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995.16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498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①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③意向受讓方須具有從事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及項目開發的經驗,能夠為標的企業提供相應的行業背景支持。 。④意向受讓方需有為標的企業發展提供市場、技術、管理經驗等專業支持的綜合能力。⑤接受轉讓方置于北交所備查的《產權交易合同》的全部內容。⑥同意并履行《安徽省化工設計院股權轉讓職工安置方案》及其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全部內容。 4、意向受讓方如需查閱本項目相關材料,須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諾書》(詳見附件)后方可查閱。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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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大陸地區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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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498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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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保密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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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會員 | 經紀會員名稱 | 中國化工資產公司 | ||
經紀會員聯系人 | 楊經理 | 聯系電話 | 010-82677282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郭智宇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58 | |
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 陳春雷 | 聯系電話 | 010-66295661 | |
交易機構傳真 | 010-66295588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