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紅頭文件,微商更需要消費者的正名 | 每周一話

文丨化妝品報記者 李娜
7月15日,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支持微商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消息甫出,群情鼎沸。
一時間, “必須是微商的世界” “我是微商我自豪”“第一次做微商就遇到了姬某希這樣的大牌”……各種熟悉的、充滿微商氣質的評論充斥留言區,發自真心的認同感和自豪感似要溢出屏幕;而另一方面,高層微商以及微商品牌們的刻意回避,與底層微商從業者們的激動和雀躍形成了鮮明對比——多數微商品牌不愿正面回應該利好文件,甚至聲稱,“不做微商,不是微商品牌。”
談微商色變的并不僅僅是品牌方,廣大消費者對微商的印象也大多停留在朋友圈轉賬截圖、喜提瑪莎拉蒂、左手事業右手家庭的微商語錄中;更有甚者,如果有人被質疑是微商,恨不得馬上懟回去:你才是微商,你們全家都微商。
國家以紅頭文件明確支持微商,為何行業仍對微商退避三舍、持有色眼鏡?
微商,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空間,借助于社交軟件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又名“移動社交電商”。覆蓋行業廣泛,從保健品、食品、服裝到化妝品不一而足。“微商×化妝品”也是一種最常見的組合,幾年前,幾乎每個人的朋友圈都有那么幾個賣面膜的朋友。也正因為這樣,微商對于化妝品而言,更像是一個渠道。
然而,這個渠道自始至終沒有解決的只有一個問題——誠信危機,換言之,消費者信任。
根據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的統計,早在2015年,全國微商從業人員已達2000萬人,主持人撒貝寧更是用“突飛猛進”和“無可限量”來形容中國微商的發展。而另一方面,雜牌橫生,圈錢、偷稅漏稅頻發的現狀又使得微商成為了“類傳銷、刷屏黨”的代名詞。
近日,“姐姐都愛用”的梵蜜琳神仙膏又被頻頻吐槽。代工貼牌、違法使用“神仙”宣稱等問題暫且按下不表,僅沒有神仙成分,卻勇敢地標出了神仙水一般的價格這一條,就很符合消費者對“微商”的固有印象。已經2020年了,微商還是那個套路,這也難怪消費者拿有色眼鏡看微商。
用偽劣產品賣普通化妝品的價格,和用普通化妝品賣高價化妝品的價格,本質上是一個套路。從早年的朋友圈爛臉面膜到如今的神仙膏、貴婦膏,看似產品不同,但歸根結底都屬于欺詐,微商仍然沒有走出“誠信危機”。
說完微商品牌,再來看底層微商從業者。本是非主流弱勢群體,非要在朋友圈作妖虛假炫富,以此吸引更多的人入局,這跟傳銷的成功學不無二致。如果說,化妝品微商可以從代理層級上加以限制,避免在架構上淪為傳銷組織,但在缺少商業誠信的基礎上廣拉人頭,多少還是有股子傳銷老師的氣質。然而,氣質這個東西,最是難改。
盡管有微商一直在為擺脫這種氣質而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
早期,有微商企業把廣告打到美國時代廣場,把年會開到人民大會堂,還冠名(特約)315晚會;2015年5月19日,13000名微商參與 “中國微商誠信誓師大會”,為微商誠信宣誓……所有種種其實都是在做一件事——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視,得到更廣泛的社會支持,走出信任危機,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正面形象。
但僅時隔兩天,5月22日,央視曝光微商“殺熟”沒商量,微信朋友圈成假貨重災區等突出問題;5月23日《新聞30分》欄目再補一刀(報道),將微商比作微傳銷,更有舉報者現身說法,以親身經歷剖析“微傳銷”種種騙局。
微商再次被“打回原形”。
四年后,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終于有法可依。而今,13部聯合出臺的《意見》,再次CUE微商,顯然是在依法監管的基礎上,鼓勵微商正規發展。從不入眼到被納入電商監管,再到被紅頭文件點名,微商的今天來之不易。在大好的政策加持下,微商更應將消費者信任擺在第一位。
在如今遍地都是成分黨的時代,消費者比任何時候都更苛刻。比起國家紅頭文件的“正名”,微商品牌更需要消費者的正名,需要從內而外、從上而下的煥新,把拉人頭的勁兒,用在產品研發上,致力于提升產品品質和功效;微商從業人員,也應盡早摒棄朋友圈作妖之舉、回歸正常的化妝品零售人員該有的氣質。與其一天喊十遍“淘寶都是假貨,我家只賣正品”,不如依靠服務和品質,重新贏得消費者信任。
到那時,左手事業右手家庭、喜提瑪莎拉蒂,或許就不是一個笑話了。